联网单位信息安全承诺书 |
春节将至,恰逢今年“十八大”召开,为维护首都稳定,确保我机房联网单位安全,按照公安部33号令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各网站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。 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。 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。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 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。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。 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。 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。 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 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经发现将立即报由公安机关,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的处罚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同时,请各联网单位在春节期间落实好值班制度,一但发现违法信息,及时上报机房或网安大队。 |